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安全生产法》第3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一、报考条件
新办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注: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级以上文化程度。
复审期限规定: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按操作证提示的复审日期,未按期复审,操作证失效)。
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
3.复审时年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报名所需材料:
新办
(1)一寸蓝底照片1张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扫描件
复审
(1)一寸蓝底照片1张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培训项目类别
四、报考咨询
考核部电话:024-82041588
17341024999 18242888091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7#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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